发布时间:2012-03-09
各相关企业:
“原定3月10日(一天)进行议价的企业,调整为3月10日下午-3月11日进行议价(一天半)。”的含义是:3月6日发布的议价通知中所安排的吉林、辽宁、浙江、广东、广西、贵州、西藏、新疆、海南、港澳台等省份的企业,议价时间调整为3月10日下午-3月11日,议价号码的发放时间为3月10日下午13:00开始。3月10日早上安排原定3月9日议价、但因时间关系没有完成议价的企业进行议价。
望各企业相互转告,由此带来不便,敬请企业谅解。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