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2 16:46 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汉中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 二、配送区域:汉中市辖区内十一个县区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配送期限: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未承担省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申请企业应符合《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含一辆冷藏车);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代码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含电子监管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需加盖部门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10.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按顺序制作目录,统一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六、申请资料报送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8月31日18时止。 七、申请资料初审情况公示: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3日内,在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专栏公布审查受理情况。 八、申请资料报送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中段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08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斗 电 话:0916-2828821 十、监督机构及监督电话: 汉中市纠风办 电话:0916-2219476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及网站: 汉中电视台 汉中日报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anzhong.gov.cn)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zsfda.gov.cn) 附件: 1、 申报有关情况说明.doc
2、 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012年8月23日 附件1: 申报有关情况说明 ①经初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遴选实施细则》规定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的,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②符合申报条件,但经初步审查,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收到补正资料后予以正式受理,逾期未交回补正资料的,视为弃权。 企业相关报表、资料除签字外均需打印,不得手工填写,签字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基本
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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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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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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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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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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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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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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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
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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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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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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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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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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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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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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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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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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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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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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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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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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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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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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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状况 |
企业注册资金 |
万元 |
上年度销售额 |
亿元 |
上年度利润额 |
万元 |
上年度纳税金额 |
万元 |
经营基本条件 |
企业员工总数 |
人 |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 |
人 |
执业药师人数 |
人 |
药品仓库面积 |
㎡ |
阴凉库面积 |
㎡ |
冷藏库容积 |
m³ |
仓库性质 |
租赁□ 自有□ |
库存药品金额 |
万元 |
库存药品种数 |
种 |
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
种 |
药品配送车辆 |
台 |
计算机管理系统 |
是□ 否□ |
其中冷藏车辆 |
台 |
是否参加其它地市药品“三统一”配送 |
是□ 否□ |
企业在汉中销售客户 |
有□ 无□ |
上年度在汉中销售额 |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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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等项目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2、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等项目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3、企业注册资金、销售额、纳税额等项目以上年度税务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5、库存药品品种及金额以实际现有情况计;库存药品品种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卫生部和陕西省增补的最新的目录为依据,只计品种数,不计同品种不同生产厂家及规格数;
6、仓库性质等项在相应选项内画√;
7、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真实、完整,字体清晰。
8、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不得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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